市政协召开《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立法协商座谈会
 

  8月2日,市政协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,对《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进行立法协商。

  会议由市政协社法委主任杨盛林主持。市政协立法协商法律顾问组成员参加会议。

  首先,市公用局副局长任晓强对《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》的修订工作向委员进行了说明。该《条例》于2011年9月1日施行,实施以来,在我市燃气管理工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随着我市燃气用户规模不断增大,市政府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,有些条款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,比如国务院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2016年进行了部分修正,市条例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。

  委员们一致认为,近年来,市公用局在加强燃气管理,保障燃气供应,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,保障公民生命、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,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,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成绩有目共睹。本部《条例》是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,内容全面,总体上值得肯定。针对《条例》的具体内容,委员们提出了关于条例的结构要坚持大体均衡的原则、相关内容要合并、应明确参加听证会中燃气用户所占的比例、“专项规划”、“特许经营权”等相关用语应加以释名等的意见和建议,同时,还详细的对条例中的一些语句、用词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。

  市政府法制办、市公用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,认真记录委员们的发言,并与委员们进行了交流互动。任晓强副局长对委员们的发言表示由衷感谢,他说,委员们提出的这些意见和建议既有前瞻性,又有较强的操作性,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,令人感动。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伟表示,会议结束后,将会同市公用局共同研究,认真梳理并充分吸纳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。

  (市政协社法委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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